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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全國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信息共享,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投資審批數據共享的要求,提高投資審批效率,有效解決項目單位和審批部門重復申報、多頭錄入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當前投資審批信息填報過程中存在多頭申報、重復錄入等問題
眾所周知,由于項目投資審批鏈條長、涉及部門多、事項復雜,當前,不少部門和地方陸續建設使用了一些用于辦理審批和歸集信息的政務系統。
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這些系統均要求填報投資審批信息,導致存在項目多頭申報、信息重復錄入等問題,增加了企業和行政審批機構負擔,這些問題亟待盡快解決。
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投資平臺)的審批監管系統是聯接各級政府部門相關信息系統開展并聯審批、電子監察、項目監管、數據分析的工作平臺。
全國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以下簡稱環評系統)是生態環境部統一建設、各級環評審批部門使用的環評審批系統,目前正在各地分批推廣。
大力推進投資平臺與環評系統等相關審批系統的互聯互通,有利于加快實現項目單位一次申報、審批人員一次辦理,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也有利于進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務水平,讓數據“多跑路”,人民群眾“少跑腿”。
由于各地實際情況不一,通知指出,要準確把握投資平臺的功能和定位,緊密結合各自審批系統的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采用中央層面交互、全國各級共享方式開展工作
通知明確,投資平臺和環評系統的數據共享采取中央層面交互、全國各級共享的方式。
在中央層面,投資平臺與環評系統實行互聯互通、集中交換。兩者實現各類項目代碼驗證與共享,投資平臺的中央平臺(以下簡稱中央平臺)向環評系統共享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環評系統向中央平臺共享環評審批信息。
頂層對接后,在地方層面,利用中央平臺現有數據分發通道,將環評審批信息共享給地方投資平臺。各?。ㄗ灾螀^、直轄市)投資平臺負責接收中央平臺分發的本地區環評審批數據,并可向本區域內相關部門及其信息化系統進行數據共享。各級環評審批部門不再向其他相關系統重復錄入審批信息。
此外,今后在環評審批服務、排污許可管理等相關系統中,將以投資平臺共享的項目單位、項目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數據作為重要參考。系統運行穩定后,逐步過渡為以投資平臺共享數據為基礎,開展多方數據校驗,并避免項目單位重復填報。
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平臺與環評系統對接工作
大規模的數據共享工程,需要各方提供堅實的保障。通知指出,投資平臺綜合管理部門要做好數據共享業務支撐工作。協調地方平臺建設運維單位按照中央平臺制定的數據對接方案進行相應改造及數據共享的相關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將從中央平臺接收的數據按要求分發至下級平臺及相關部門;確保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及時、準確、全面歸集至本地平臺,并按要求報送至中央平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數據安全。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本行政區內所有環評審批部門特別是行政審批部門的對接,推動環評系統推廣應用,做好環評系統應用的指導服務。
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部門和投資平臺綜合管理、應用部門及運維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到相關環評信息一次錄入,依托投資平臺實現各方共享。
根據有關安排,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平臺與環評系統對接工作。
河北、遼寧、江蘇、青海等第一批省份將在9月15日前完成投資平臺改造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與中央平臺對接調試,上線試運行。
吉林、安徽、江西、山東等第二批省份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0月15日前完成投資平臺改造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與中央平臺對接調試,11月30日前,上線試運行。
其他地方將在12月31日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根據環評系統推進情況,最終逐步實現全國數據共享。